刘秀萍(440202196006******):
经查,刘庆吉(440203193312******)在1988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参加的养老保险为无效参保,不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。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,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,采取邮寄送达、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》,内容如下:
经审查,刘庆吉(身份证号码440203193312******)于1988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参加的养老保险为无效参保,不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,刘庆吉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已被撤销。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〈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0〕50号)第十一条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您需退回刘庆吉多领取的2006年1月至2019年3月养老保险待遇418473元及该时间段由企业养老基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45618.45元,合计464091.45元。与其1988年9月至1998年9月已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本金12910.71元抵扣后,仍需退回451180.74元(肆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柒角肆分)。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将刘庆吉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451180.74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,如下:
账户名称: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开户行:建设银行福田支行
账 号:44201503500059111101
附 言:退还刘庆吉多发养老保险待遇
您有配合退回养老保险基金的义务,追回标的是刘庆吉名下的财产、遗产,请您在继承刘庆吉遗产的范围内退回相应金额。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,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社保福田分局养老保险科,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3楼,电话:0755-82978745。
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,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,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,视为送达。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10月8日